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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街道市政管理处2024年环卫业务车辆加油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 20,023 发表时间: 07-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4-048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良街道市政管理处2024年环卫业务车辆加油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调整付款方式

原付款方式表述 修改后的付款方式表述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服务开始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算采购金额的25%作为第一笔预付款。

2.之后,采购人每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算采购金额的25%(含前一个月的预付款余额)作为月度预付款,且以每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对账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次月的2号前将实际使用油量情况明细表、发票等资料一起提供给采购人,采购方收到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月结算和支付下一月的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服务期满或金额用完(以先到为准)。

注:

(1)若出现当月的预付款有剩余时,余款将结转为下一个月度的预付款。

(2)若最后一个月剩余的预算金额不足25%(含前一个月的预付款余额)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付剩余的全部预算金额(含前一个月的预付款余额),直至服务期满或金额用完为止。

(3)若服务期满(即2024年12月31日)后,还有款项剩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剩余额返还给采购人。

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实际使用油量情况明细表(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待双方核对一致并盖章确认。

4.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油款情况开具正式发票(须把项目全称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如采购人需要变更税票类型,提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通知成交人。经确认后的书面通知作为合同补充附件。

5.由于财政资金的支付具有特殊性,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履约。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服务开始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算采购金额的25%作为第一笔预付款。

2.之后,采购人每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算采购金额的25%(含前一个月的预付款余额)作为月度预付款,且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的2号前将上月实际使用油量情况明细表等资料一起提供给采购人,采购方收到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月结算和支付当月的预付款。以此类推,直至服务期满或金额用完(以先到为准)。

注:

(1)若出现当月的预付款有剩余时,余款将结转为下一个月度的预付款。

(2)若最后一个月剩余的预算金额不足25%(含前一个月的预付款余额)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付剩余的全部预算金额(含前一个月的预付款余额),直至服务期满或金额用完为止。

(3)若服务期满(即2024年12月31日)后,还有款项剩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剩余额返还给采购人,并对余款部分开具相应金额的红字发票。

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实际使用油量情况明细表(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确认,待双方核对一致并盖章确认。

4.成交供应商当月需开具每月预付款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须把项目全称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如采购人需要变更税票类型,提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通知成交人。经确认后的书面通知作为合同补充附件。

5.由于财政资金的支付具有特殊性,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履约。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不涉及本变更内容的其他条款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处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凤翔路三街5号

联系方式:0757-22218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0号

联系方式:0757-27330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小姐

电话:0757-27330790

 

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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